序號 |
批復名稱 |
審批文號 |
審批時間 |
建設單位 |
建設地點 |
1 |
清城審批環(huán)表[2019]5號 |
2019-1-25 |
清遠市峻興管樁有限公司 |
清遠市清城區(qū)源潭鎮(zhèn)建材陶瓷城二期6號廠區(qū) |
公告期限:自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滿六十日屆滿。
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(quán)利告知: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(建設單位除外)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(quán)益的,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申請復議,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(nèi)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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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編:511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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